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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4:44:56來源:本站 閱讀數:395
2017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到,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視程度,不管是在法律層面還是政策層面都對環保事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這個過程中,環保社會組織組織在專業性、持續性、動員能力、執行能力等方面的優勢越來越得到社會以及政府的認可。環保社會組織在提升公眾環保意識、促進公眾參與環保、開展環境維權與法律援助、參與環保政策制定與實施、監督企業環境行為、促進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都做出了積極貢獻。
2017年3月,民政部網站公布了環境保護部、民政部共同出臺的《關于加強對環保社會組織引導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兑庖姟分赋?,以環保社會團體、環保基金會和環保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環保社會組織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重要力量。
《意見》還提出,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環保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環保事務的管理體制,落實綜合監管,完善環保社會組織引導發展政策措施,基本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基本形成與綠色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定位準確、功能完善、充滿活力、有序發展、誠信自律的環保社會組織發展格局。
2017年3月9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時任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表示,要引導和支持非政府組織健康有序地參加環保工作,支持公益組織開展相關環?;顒?,凝聚社會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污染治理和保護環境的合力。事實上,除了開展一些環保宣傳活動,環保公益組織還可以通過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深入參與到環保事業中,讓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這一點也得到了相關法律的明確保障。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新法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對增強公眾保護環境的意識、樹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理念、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近兩年來,由環保公益組織發起的公益訴訟案件在全社會范圍內引發了極大的反響,同時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對污染企業或個人產生了極大的威懾力。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這意味著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當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持續受到侵害,對經過訴前程序,相關機關或社會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作為“國家隊”的各級檢察機關都將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兩者的結合為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政策支持、制度保障,未來將會有更多環保公益組織出現,現有環保公益組織也會更加專業和強大。各類公益組織將在各自的細分領域發揮作用,共同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
案例1
天價訴訟費引發各界強烈關注
2017年1月25日上午,被媒體稱為“常州毒地”案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宣判。根據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自然之友)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兩個環保組織敗訴,兩組織須承擔189.18萬元的案件受理費,天價訴訟費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如此高的訴訟成本,明顯超出了環保公益組織的承受能力,也會打擊民間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積極性。
據了解,一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經濟成本要遠高于一起普通訴訟,而案件受理費僅僅是成本中的一部分。環境公益訴訟的經濟成本由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兩大部分構成,前者除包括案件受理費外,還有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部分構成。但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往往庭辯雙方爭執的最多的就是鑒定問題,其鑒定費用少則幾十萬元,動輒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
另外,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律師費用也遠高于傳統訴訟。盡管律師費由委托人與律師在遵循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協商確定,但其最終數額取決于代理該法律事務所耗費的時間、法律事務本身的難易程度以及辦案所需的其他成本支出。業內人士表示,環保組織提起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所以不應該讓環保組織來承擔高額的訴訟成本,應該建立相應的機制對其提供保障,否則會嚴重打擊公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積極性。
案例2
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一審調解結案
2016年2月3日,寧夏中衛市中院受理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分別訴中衛市美利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御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大漠藥業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衛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污染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系列案件。
2017年8月28日,寧夏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在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調解結案。經調解,涉案8家污染企業在投入5.69億元用于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資金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該案的判罰創下了公益訴訟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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